索??引??号: 014500911/2020-09996 发文机关: 省民政厅 文??????号: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孤儿基本生活费 成文日期: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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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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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落实《沙巴体育在线_欧洲杯预选赛投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31号)和《沙巴体育在线_欧洲杯预选赛投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1号)要求,根据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多元化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各项保障措施,精准提供关爱服务,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二、提升关爱服务能力

  (一)加强机构平台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具体机构承担相关工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的,可就近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并签订委托协议。拓展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全面实行孤弃儿童区域性机构养育工作,加快完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的养育、治疗、康复、特教等社会服务功能,纳入定点康复机构,鼓励设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向社会残疾儿童、特别是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延伸服务,实现“康复一个孩子,解困一个家庭”。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在妇儿工委统筹协调下,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建设重点内容,鼓励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儿童之家,加大各级各部门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统筹资金,发挥效益,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示范性儿童之家建设。完善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行的基本规范,把儿童之家打造成关爱保护儿童的前沿阵地和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关爱服务的爱心场所。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儿童督导员”,应当指定专门人员担任,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儿童主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根据实际也可由其他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支持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加大业务培训。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以及师资培训。设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督导员,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培训内容要突出工作职责和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重点。落实奖惩激励。依托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抽查制度,对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三)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目标、责任追究等环节,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规范和服务清单,重点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抓好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和儿童需求完善服务标准,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结合实际需要做好资金保障,重点购买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心理服务、家庭教育辅导服务类社会组织力度,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身心健康。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上述工作,帮助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基本满足上门核查、电话访谈、数据上传等具体工作需要,并根据工作绩效发放。

  (二)培育孵化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并在场地提供、水电优惠、食宿保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电话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条件。统筹相关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推动贫困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三)发动社会各方参与。支持社会工作、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深入贫困地区、深入贫困服务对象提供关爱服务。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救助帮扶,引导企业督促员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四、实施“两提升、四关爱”行动

  (一)实施家庭生活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升行动。在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残疾人生活保障、精准脱贫、儿童福利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帮扶困难家庭发展当地特色产业;鼓励劳动力不足的困难家庭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庭院经济,帮扶困难儿童家庭参与乡村特色旅游服务,开设“农家乐”、售卖旅游纪念品等,促进家庭创业增收。

  (二)实施学业困难儿童基本帮扶水平提升行动。建立学业帮扶制度,免费搭建教师在线帮扶平台,通过APP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在线帮助学业困难儿童辅导功课;充分发挥学校、基层组织、社会工作者的力量,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长期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成绩。

  (三)实施情感关爱“暖心行动”。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儿童之家”等场所,开设心理课程,发挥专业优势,当好儿童心理“疏导员”;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建立“爱心妈妈”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联动机制,经常性开展亲子活动;指导、督促、组织学校开展老师与学生“一对一”帮扶,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帮助化解负面情绪,形成健康心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本地农村留守儿童,有针对性给予干预帮扶。

  (四)实施健康关爱“贴心行动”。督促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积极协助链接医疗卫生资源,帮助儿童及其家庭及时获得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方面救助及服务;开展卫生健康知识进农村、进儿童家中等活动,讲解儿童卫生以及疾病预防等知识,发生流行疾病时,重点做好儿童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学校在日常教学中增加健康知识课程,通过课堂教育和心理辅导,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五)实施行为关爱“协同行动”。加强家校社合作,引导、督促儿童父母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亲子沟通,给予家庭、亲情温暖,改正不良行为,培养良好品格;督促学校和教师加强儿童品德修养教育,消除学生心理压抑,增强人生信心和希望;统筹协调公安部门、共青团、社区、学校等进行日常帮教工作,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教育矫治和司法援助。

  (六)实施安全关爱“督导行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饮食安全;深化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网络安全意识,保护个人信息,防范网络诈骗,抵制网络欺凌,远离不良信息;加强交通安全和游玩安全宣传,在危险路口、水域等地树立安全警示牌,在特殊时间段组织人员巡逻,消除安全隐患;加大暴力侵害事件惩治力度,提供危机介入、心理干预、安全保护和法律援助。

  五、强化保障机制建设

  (一)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各地要报请党委和政府调整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处置有关报警、求助,会同、配合有关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行为,按政策为无户籍儿童办理入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强化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为机构内的困境儿童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对有特殊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劳动力不足的困难家庭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增加财产性收入。文化旅游部门要帮扶困难儿童家庭参与乡村特色旅游服务,支持开设“农家乐”、售卖旅游纪念品等,增加家庭收入。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卫生健康知识普及教育,计生协会要发挥组织网络优势,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计生特殊家庭第三代困境儿童的关怀关爱,利用春节和“5·29会员活动日”走访慰问,并配合相关部门举办留守儿童监护人健康知识讲座、健康生活习惯常识以及青春健康同伴行等竞赛活动。医疗保障部门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施医疗救助,缓解家庭因大病引发的基本生活困难。妇儿工委办要督促本级人民政府落实儿童发展纲要要求,牵头整合部门资源建立村(居)“儿童之家”服务平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共青团组织要会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通12355未成年人保护专线,探索“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模式,联动相关部门提供线上线下服务。妇联组织要将倡导家庭文明、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纳入家庭教育工作内容,引导家长特别是新生代父母依法履责;充分发挥村(居)妇联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服务。残联组织要积极维护残疾儿童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康复基地发展成为定点康复机构,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提高康复、教育保障水平。

  (二)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关爱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各地要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规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项目。省本级和市县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逐步提高儿童关爱服务使用比例。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儿童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地分配有关资金时要充分考虑贫困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数量、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数量,继续将“贫困发生率”和财政困难程度系数作为重要因素,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强化绩效评估机制。各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领导作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实施“两提升、四关爱”专项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评估重要内容,建立工作动态跟踪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度,督促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整改落实。


来源: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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