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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政府答关于“ 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家和在学校重复缴费如何退掉多余费用的咨询”的留言
你好,我于2019年通过高考在九江市读大学,由于我在校期间学校已经给我们在校学生统一办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9年至今我还一直在户籍所在地宜春市丰城市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微信的国务院小程序上我发现我在九江和宜春都有医保记录。我最近留意到国务院下属部门国家医疗保障局在2020年底发布文件要求清理重复缴纳城乡医疗保险的费用予以退费。 我想要退掉我在户籍地宜春市丰城市重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但不清楚具体流程,望能帮我协调处理一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精神,其中退费是指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参保人员缴费后只享受缴费当年的待遇,例如,参保人员缴纳了2021年的费用,其只享受2021年1-12月一年的医保待遇,如果已经超过了待遇期,则不能退费。因此该服务对象只能退2022年的重复参保费用,2022年之前的因已过享受期,无法办理退费。
若您需退2022年重复参保费用,可在2022年4月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将外地2022年度参保凭证,本地2022年的缴费凭证(需要中断丰城的医保),社保卡复印件,将这些材料于2022年4月交给户籍所在地的便民中心办理退费。